聖經原則

華人教會近來開始關心向猶太人宣教,全球華人教會亦與聯合國以色列事工領袖在2009年11月7-9日於香港舉行「2009年猶宣大會」。沒有人會反對基督徒向猶太人傳福音,但基督徒應否把「猶宣」事工放在當務之急,甚至把其置於所有需要之上呢?信徒該抱持何種態度推行,且有何《聖經》與神學根據呢?
《創世記》4章17節提及該隱建了一座城,事實上這「城」只能算是村莊,因為只有他與他的家人同住,故按照現代的定義,《聖經》中的第一個城市乃是巴別塔的城,也就是以後的巴比倫,因此巴比倫成了「罪惡之城」的代表。不僅如此,所多瑪、羅馬,甚至猶大國滅亡前的耶路撒冷,都曾被描繪為罪惡滿盈的城市。所以,似乎從《聖經》角度看,城市是基督徒應該避之惟恐不及的罪惡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