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信(世界華人福音事工聯絡中心前總幹事)
神藉著《聖經》,多次多方的告訴我們,信祂之人的全備使命是甚麼。
從《聖經》看
舊約時代,神通過摩西頒發律法給以色列人,所謂「摩西的律法」(The Law of Moses)有數百條之多,關乎以色列人的節期、聖禮、獻祭、聖潔以及婚、喪、嫁、娶等各方面的生活準則。
然後,神將這些律法的中心總結為十條誡命,在西奈山上頒給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遵守。(參出二十1~17)
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更將律法的精義在「登山寶訓」中 (參太五1~10),以「八福」的形式教訓祂的門徒。
最後,主耶穌更進一步的說出最核心的要道:「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
換句話說,主耶穌在此教導我們,最核心的要道就是「愛神,愛人」!因此這也應該是教會事奉與宣教的雙重使命:「愛神,愛人。」
更進一步清楚的說,教會的宣教事奉也應該向兩方面平衡進行:愛神,愛人!
從歷史看
但是當我們略看近代宣教史,就不難發現,教會的宣教方向與重點常常受著宗派傳統及神學思想的左右,以致偏重某一方面,未能按著主耶穌所強調的兩大誡命平衡發展:
歐洲教會從十八世紀開始作海外宣教〔如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赴印度(India)、羅伯特.馬禮遜(Robert Morrison)及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來華等〕, 這些可敬的宣教士、差遣他們的教會和差會都是篤信《聖經》的,所以他們在各地的宣教工作多以傳福音、救靈魂、建教會為主。
當然,他們也作了不少服侍人及社會的工作,如開辦學校、興建醫院和孤兒院及慈惠事業等。但他們是以開荒宣道,引人歸主為首務。
到了十九世紀末葉,所謂自由派神學(Liberalism)在歐洲興起,他們以人的頭腦知識來批判《聖經》,不相信超自然的事(如:神的創造、耶穌是神的兒子、童女生子、十架救贖、死人復活、基督再來等)。 他們認為人犯罪是因為受社會影響,如果社會能夠改良則人自然改善,因此他們注重改造社會,所以又稱為「社會福音」。
自由派神學逐漸傳揚,他們並且參與海外宣教工作。他們在海外地區,雖然作了不少「善事」,如推動識字運動、婦女天足運動及諸般慈惠事業等,但是他們不傳福音,不引人歸主,不傳講主耶穌的救恩(因為他們自己也不真正相信)。
從神的心意看
今天是基督徒與教會「痛定思痛」的時候,我們如何能夠改正以往宣教重點的偏頗,而進入神對教會宣教平衡而整全的使命 ── 愛神,愛人!
一. 愛神
因為我們愛神,所以事奉祂,並且盡一生的力量引人歸向祂。主耶穌親自教導門徒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主離世前,再三命令門徒向普世萬民廣傳福音,使他們成為主的門徒 (參太 二十八19;可十六15;路二十四47)。這是主託付給教會及一切基督徒的「福音使命」.
二. 愛人
主耶穌也宣布了第二最大的誡命,就是「愛人如己」,並且不厭其煩的提到愛鄰舍(參 太五43)、愛朋友(參約十五13),甚至愛仇敵(參太 五44)等教訓。
同時,主耶穌也指示門徒:「你們是世上的鹽 …… 你們是世上的光。」光有照亮的作用,而鹽是防腐作用。主亦吩咐他們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這裡主所說的「人」是指未信者,如此可以「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參太五 13~16)
事實上,從有人類開始,神已經將這對人、對社會、對環境的責任交付給人類。神吩咐亞當、夏娃「治理這地」,甚至要管理魚、鳥和走獸(參創 一27、28)。不但如此,《聖經》還明確記載:「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
所以從一開始,人類對於社會、文化、環境及一切受造之物都有「治理」、「管理」以及「修理看守」的責任,可以稱這些責任為「文化使命」。
願神施恩可憐、恩待祂今天的教會及僕人、使女。在這黑暗、紊亂的末世,獨具慧眼,深明神旨,在愛神與愛人兩大使命上,雙管齊下,保持平衡而持久的事奉。既愛神又愛人,對神要至死忠心,對人要靠主恩典將他們「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
願主旨成,阿們。
思考問題
- 一般教會為何對雙重使命常常失去平衡?
- 本教會及其他華人教會在此方面情況如何?
- 如何促進本教會達致雙重使命?
本文原載於《今日華人教會》總第二八一期,二○一○年十二月號,第十一至十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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