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輝

從《聖經》的教導中,我們很清晰明白教會的使命。從《彼得前書》二章九節看來,教會是「被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教會的使命就是要去「宣揚」福音。所以教會在宣教上的位置,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有的,而且教會之存在目的,就是為了宣教而被差派、被建立......
神頒布大使命給門徒,預備了兩個地上組織完成大使命。這兩個組織相輔相成,就能完成神的使命。第一個組織是地方教會(所謂靜態使命架構),第二個組織是差會(所謂動態使命架構)。蒙恩得救的信徒應有大使命的負擔,就像近期常用的「使命教會」(missional church) 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