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使命

感謝神,過去三十年,我們看見華人教會一家接一家投入了宣教行列,或直接差派宣教士,或間接支持宣教機構,甚至每年派出短宣隊進行訪宣及短宣,這都是令人興奮的現象。可是若再看清楚,其實有很多教會仍在宣教門外,沒有實質參與......
神頒布大使命給門徒,預備了兩個地上組織完成大使命。這兩個組織相輔相成,就能完成神的使命。第一個組織是地方教會(所謂靜態使命架構),第二個組織是差會(所謂動態使命架構)。蒙恩得救的信徒應有大使命的負擔,就像近期常用的「使命教會」(missional church) 觀念。
因著教會向不同群體宣教的負擔下,不少差會和機構相繼成立,彼此配搭及合作推動差傳。猶記得十年前,筆者的母會開始關心猶宣工作時,仍需香港以外的差會協助,但神沒有忘記祂的選民,在神的恩典,以及選民事工差會國際總幹事的支持下,選民事工差會香港分會(CPMHK)於2007年在香港成立......
華人教會近來開始關心向猶太人宣教,全球華人教會亦與聯合國以色列事工領袖在2009年11月7-9日於香港舉行「2009年猶宣大會」。沒有人會反對基督徒向猶太人傳福音,但基督徒應否把「猶宣」事工放在當務之急,甚至把其置於所有需要之上呢?信徒該抱持何種態度推行,且有何《聖經》與神學根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