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53 訪談郭宇欣傳道:教會內性暴力事件為何頻發?
嘉賓:郭宇欣傳道(自由傳道、台灣世新性別所研究生)
主持:董家驊牧師
教會性暴力背後結構性的問題
董:過去兩、三年,疫情衝擊全球教會生活之外,教會也有許多性暴力醜聞。本週邀請長期關注教會群體,該如何處理性暴力的郭宇欣傳道,期待透過訪談深入探討教會該如何面對,及背後結構性和系統性的原因。盼望華人教會在面對這議題時,可以心意更新而變化,彰顯上帝的公義和良善。
董:如何從學生工作的傳道人,到今天正在做的事情呢?
郭:過去在台灣的學生福音機構服事—校園團契,大概十五年之後離職去進修。當時對這個議題沒有太熟悉,只知道不要成為加害人。後來身邊發生這樣的案例,在其中看見處理的人有許多困難,比較多去體諒行為人(加害人),並沒有做好保護受害者的基本工作。如果處理的人是自己不認識的人,還可以將對方妖魔化,說是權力的問題。但在我處理的案例裡發現,這些處理的人是熱心愛主、很有見證而且願意去處理的人,然而結果卻是一樣。這讓我感到很驚訝,覺得背後有結構性的原因。
那時我在香港,恰好遇到基督教協進會的性別公義小組,在做線上匿名調查問卷。其次,校園雜誌九十號的刊物,因原定的主題不能做,於是我被邀請做這個主題,就去問性別公義小組怎麼做線上調查。在找資料的過程發現,教會有很多單位專門處理這些問題,例如:人權協會、長老教會的性別公義委員會。但不論是從訪談或是講座聽到的內容,其結果都令人失望。教會雖有資源卻沒有積極地使用,最後處理的結果是受害者被迫噤聲,對教會感到不公義。
轉向神學院時發現,關於性暴力處理的課程很少。在機緣巧合之下,看到台灣北部有所大學有性別所,裡面有好幾位對性騷擾或性暴力相關領域,深耕已久的學者,不論是防治機制或調查人才庫訓練。也看到婦女運動對性騷擾、暴力努力的成果,於是決定來研究這個題目。對照學術和實務上的經驗,探討教會在處理性暴力的現象。教會是有愛、公義和溫暖的地方,但這群人在處理這類件事時,卻變成一群我們不認識的人。花了兩年上課再花一年半做研究,想了解背後的問題。
董:我的父親是教會長老,在我小時候常提醒:「傳道人要小心三件事:名、利、色。年輕的時候都不會有問題,很多時候是晚節不保。漸漸的忽略或忘記,一步一步走向深淵。」當時覺得是老生常談,直到開始牧會時,在報紙上看到這樣的事,到後來認識遭受性侵犯或性暴力對待的人,才意識到這些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在沒有直接跟這些人交流時,會認為他們就是壞、很邪惡,被撒旦蒙瞎了眼的人。但當和這些人接觸之後發現,事情好像不是那麼簡單,而是有結構性的因素。這也導致你去讀性別研究所。這是一個罪的問題,當教會裡不知怎麼面對,要尋求教會外資源時,你會有掙扎嗎?在你的研究當中有什麼啟發和感受呢?
郭:以前的想法是:教會的事教會處理。神學院有很多資源,例如:如何按牧和如何培育傳道人,都有流程及規範。但在性暴力的處理流程就不清楚,就算流程有大家也不一定照做。當初去進修時,曾想過:在教會外尋求資源,會不會有不屬靈的疑慮?後來被說服,因為發現有一群人為此努力很久。以台灣為例,過去有相關事情發生時不知怎麼處理,才開始有相關的法律和機制建立,例如: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不是說這些方式是最好的,但已有好幾十年的經驗,且很多文獻及方法案件在被討論。教會是社會的一部分,發生的事情大同小異,教會跟社會的行為人和受害人的狀況都差不多,例如:二度傷害和各種遇到的問題。
權力不對等導致性暴力事件重複發生
董:在研讀摸索的過程中,有找到結構性因素,來解釋不斷重複發生的原因嗎?
郭:重複及共同的現象是從文獻中發現。很多研究報告都開始揭露天主教這方面的案件,美國、德國、法國都有相關報告。例如:去年11月法國天主教的調查,從1950到2020年間有21萬男童遭神職人員性侵,受害者如果加上非神職人員加害者大概有33萬。天主教的處理方式是包庇加害者,然後調到其他教區繼續犯案。
基督教有自己的教派,不像天主教有共同體制,但處理方式非常相像。例如美國衛理公會針對整個宗派的問卷調查,超過一半的女性在教會有被性騷擾的經驗,行為人通常是神職人員、教會領袖或男性。並不是說男性比較糟,而是大部分的研究顯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行為人是男性最多。2019年美國《休士頓紀事報》,發表一篇對美南浸信會體系的長期調查報告。從1998年至今有380位神職人員或教會領袖都是行為人,受害者大概有700多人,且大部分是未成年。處理方式也是將行為人調到其他教區,讓他們繼續犯案。報導指出,教會體系內性暴力事件無法被處理,最大原因是體制和領導者的沉默。美南浸信會有龐大的資源,但每個教會獨立性很高,所以總會沒有很大的強制力,當中的監督機制變得很鬆散。而且總會的決策委員會也不想進行改革,例如:受害者聯盟曾提議,是否對性犯罪的牧者建立性犯罪資料庫?當他們調到其他教會時大家會知道,否則不同的教會因不知他們曾是行為人,導致他們有機會繼續犯案。然而總會拒絕受害者的提案。
從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報告和我在校園雜誌的訪談中發現,各地劇本都是一樣。體制比較沒有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保護他們,而行為人大部分是教會的神職人員和領袖。這當中有權力關係的問題,不單單是性的吸引,而是上位者濫用權力、信任感,去侵犯權力相對低的人。教會的治理體制有處理其他事的能力,唯獨這件事的治理機制就變的很奇怪。不管天主教、基督教或是香港、台灣,教會性暴力的問題一方面是權力被濫用。另一方面,教會組織變成和行為人互相保護的共犯結構,行為人在這件事上被保護,而受害者被迫噤聲。也許處理的人不是故意的,但結果是如此。最後的情況是,受害者到外界尋求法律或媒體揭露,也代表著這體系沒有辦法處理這件事。
對性暴力發生的詮釋影響事後處理的方式
董:基本上在教會體制被選出來負責的人,他們年輕時在服事和生命是被認可,才會慢慢到這個位置。如果只發生在華人社會,還可以用華人的文化,例如:父權體制或家醜不外揚。但不論西方還是華人社會都是如此。這不只是某一種文化的問題,而是有更深的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結構呢?是什麼樣的大環境,造成事件不斷出現,而且發生在愛主又敬虔的人身上呢?
郭:這個議題很容易變成個人化問題,例如:這個人個性或靈命好不好,但我想談論結構的問題。以社會學觀點,結構當中的人會尋求阻力最小的路,所以今天這些事發生,不只跟行為人個人的靈性生活有關,而是跟整個結構引導人走向這樣的結果。其次,結構面向一定跟權力有關,其中有兩個系統性的原因:第一是對性騷擾、性暴力的解釋,第二是教會體制的阻力。
性騷擾在教會裡常見的三種解釋。第一,這是男性生理特質,弟兄很容易在這方面軟弱,無形中對這個行為有些寬容。接下來就是譴責受害者,針對受害者的穿著或是招惹去做解釋。第二種是信仰化的行為,私慾和軟弱都跟靈命有關,所以需要饒恕跟醫治。而且發生在教會群體裏,就變成跟整個信仰群體的形象有關。因為教會是大家庭,第三種解釋認為這是家事,會有家族勢力盤根錯節的問題。這些解釋本身沒錯,但組織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如果只有套用這些解釋會淡化受害的程度。這樣的處理方式會轉移焦點,沒辦法回到受害者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些解釋是比較適合用在最後,對行為人本身做教牧輔導時。例如:在解釋大衛和拔示巴的故事時會說:這是有權力的男性晚節不保,是男性必有的軟弱。而大衛自己就做信仰化的解釋:「我唯獨得罪了神……。」整個家族也因此受懲罰,而變成了家事。但整個過程中,我們不知道拔示巴到底發生了什麼,甚至她也不會成為焦點。台灣婦女團體的解釋就不會把這件事個人化,她們對此解釋是:一個人被性騷擾和性侵,是權力濫用的問題,因為雙方權力不對等,對象可能是長輩、牧者、領袖。這當中有權力落差,當上位者、權力大的人濫用信任感,包括對教會和對神的信任感時,就是權力濫用下的侵犯。詮釋會影響解決方式,以信仰來詮釋的結果就是認罪禱告。以大家庭的家事來看,解決方式則是和好。但婦女團體的解釋是權力濫用,所以解決方式就是需要公權力介入,來保障人身自由。發生這樣事情就要有申訴的機制,要有權力機關來幫助解決。不同的解釋會導致不同的解決方式,哪個解釋更能保護受害者?
第二個因素是教會體制,因為大部分教會通常使用上面三種解釋,所以教會制度比較看不見這方面的防治機制,至少在主日崇拜不會宣導。甚至有人向你求助時,只會私下陪伴、為他禱告、輔導,或是勸戒行為人。這些都是體制外的處理方法。因為性騷擾被認為是個人的事而非公共的事,以致於在教會體制上看不到防治性騷擾的事。例如:教會制度規定做禮拜要關手機,因為敬拜是很嚴肅的事。規定不能在教會做生意或直銷,因為教會給人信任感和權利,教會不希望信任感和權利被濫用在做生意上。就像在外面遇到基督徒的生意人會比較開心,因為基督徒間已有基本的信任感。因為教會的體制看見這件事,擔心信仰權利遭濫用,才會特別公告禁止推銷或助選的行為。但制度上很少看到性騷擾的宣導和規範,大部分的教會並沒有特別公告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很重要,不分性別的禁止任何人,使用教牧權力或是基督徒同信仰的權力,藉故來碰對方身體或侵犯。有些姐妹被擁抱時覺得不舒服,但基於教會是大家庭的緣故,拒絕擁抱又很奇怪,導致很多教會組織變成長期忍受性騷擾行為的環境。性騷擾行為在教會組織裡很容易被隱形,真正會求助的大概都已忍很久。
教會需要主動宣導與創造討論界線的空間
董:在人際互動當中每個人的身體界線不一樣,有些人喜歡肢體上的擁抱,歐美很習慣擁抱,但華人當中有文化及個體差異。不是擁抱的這人怎麼看,而是被擁抱人的感受,但很多場合沒有一個量表直接告訴別人怎麼做,或是表明界線在哪?如果推到最嚴格或最安全的規則,又會變成冷冰的群體,這個界線要怎麼拿捏呢?有什麼建議呢?
郭:東西方有很大差別,在法國打招呼是親臉,但在東方又很不一樣。性騷擾的情境裡有個名詞叫「常態化受害環境」,例如:在教會禱告完會擁抱一下,甚至台上會指示會眾彼此擁抱,會眾如果不舒服也沒有辦法表達。
要從結構、文化和個人來看。早期台灣沒有性騷擾的概念,性騷擾的行為在當時稱作『吃豆腐』。這是男生的本性而且是正常的事,他們的行為被合理化並要求忍受。但現今的教育,他們可能要經歷一段迫害性的宣導和震盪。教會領袖在政策上至少要常報告和宣導,在互相擁抱的習慣上,如果不習慣或不舒服可以拒絕。就像宣導奉獻是基督徒回應上帝的愛,如果你不是基督徒可以不用奉獻。
個人方面,要清楚知道自己的界限,這需要一段時間的探索,也許是在教會的性教育,甚至小組裡可以有些訓練和引導。在戀愛輔導上,男女朋友彼此討論身體的接觸可以到什麼程度。如果教會有這樣的環境讓大家去談論,熱情的人可以得知有些人是比較拘謹;拘謹的人可以了解熱情的人沒有不好的想法。需要教會組織有意識地去創造,可以彼此討論、溝通跟認識的環境。
董:我聽到一個重點,就是要懂得去尊重人。一方面賦予人表達的權利;另一方面關注人真實的感受。人跟人相處是雙方的,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很多時候我們只是在處理事情,但需要多關注他們經歷了什麼。同樣的,界線的問題也不是一套原則就可以解決,而是鼓勵大家學習,在互動當中找到彼此尊重,也可以彼此表達適當關愛的方法。很難畫一條線去界定怎麼做,因為人是詭詐的,只要有規矩,就會想辦法去做意圖不軌的事,但表面上又可以符合規矩。規矩只能頂的了一時,真正重要的是賦予人權利,懂得怎麼去表達、尊重他者的權利。每個人都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所以我們要學習尊重他人生命的尊嚴。這不是要談人要自主,而是尊重上帝放在他人生命當中的形象。
人都想找阻力最小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所以劇本不斷重演,組織比較站在行為人的立場,加害者在過程中被保護,而受害者往往是被壓抑和忽略的。談及這麼多困難,有沒有看到什麼出路或是要補充的呢?
郭:最重要的是防治機制,因為教會的權力架構並不是很明確,特別是小教會可能只有一個牧者,很難知道決策是怎麼決定或由誰來決定。又因為信仰的緣故,個人靈命狀況的標準是很模糊的。所以決策機制本身需要被建置,至少教會內要公告性騷擾的申訴機制,要知道發生這件事時可以打電話給誰,了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還有處理的方式。
如果教會內發生這樣的事,因顧及教會形象和顏面,而不願舉報或求救。代表教會站在加害者一邊,這對受害者是不公平的,這個結構要先被機制打破。澳洲皇家委員會,花五年時間調查各兒少機構,結果點出宗教機構(教會機構)發生兒少性侵的事情最多。這並不是說領導人不好或靈命不好,而是整個機制對受害者不利。機制的建立是最基本的保護,如果沒有機制,發生事情後不知道怎麼辦,最後的劇本就是事情被隱埋起來。
教會要體認到我們還不會處理這樣的事情,這是基本的謙卑,所以要鼓勵受害者尋求外界資源。教會現在有人權協會以及長老教會的性別公義委員會,其他機構例如:勵馨基金會或現代婦女基金會,都有很專業的受害者支持系統或法律。
建立機制與尋求外界專業以重視受害者的處境
董:你提到兩點:第一,建立基本機制。第二,鼓勵受害者尋求外部資源。剛提到教會因顧及形象,希望家醜不外揚。教會應呈現什麼樣的形象?是聖人的群體嗎?還是悔改群體呢?如果在世界的見證是:「我們都有罪,但基督的福音能夠來面對。」教會就不會只想建立一個完美的形象,而是當我們遇到這些事時,知道如何承認及面對問題。評論是容易的,真實發生卻是困難的,就像在家庭裡因家醜不外揚,讓很多家庭暴力和問題影響到孩子、父母和夫妻關係。當面對類似狀況時,需要不斷被提醒:教會應該是什麼樣的群體?我們要如何見證福音?
最後提到建立防禦機制,也鼓勵尋求外援。教會群體面臨的問題是,教會和非基督徒群體,在面對這樣的事有什麼差別呢?還是其實沒有差別?
郭:必須中肯的說:現在教會是落後的。不是社會上處理的多好,但至少性騷擾意識有被在意,這是目前社會體系看到的成果。教會和社會各有所長,教會需要學習社會上對這些事情的觀察、思考框架和機制,即使是女性主義裡面也有很多不同派別,沒有人會宣稱有正確答案,但他們有共同看見的機制,每個派別想辦法解決,這是教會目前沒有的部分。教會需要先採用社會的機制才能看到問題且試圖解決,可以從信仰出發,各派別和神學院援引不同的傳統來解決這個問題,長期嘗試各種方式,測試哪個方法比較好。
教會有很多資源是社會做不到的,例如:在學校被性騷擾可以尋求申訴機制,給予基本保護,但可能無法醫治和修復內心深層的創傷,因為性暴力是外顯的傷害。在教會中,性暴力問題可能是更深層的信任傷害,我因為神的關係所以信任教會牧者,但是我的信任被濫用,更深層的會傷害內在親密關係,整個人的完整性。真正的醫治需要透過基督耶穌的救贖,相信即使在世界上,這件事情沒有得到完美的解答,但在天上會有完整的公義。這盼望和醫治,甚至是饒恕的意識跟資源,會帶來真正的醫治。但教會經常還沒有看見問題在哪裡,而太快把饒恕放進解決方式,太快把教義放進去。而且教義分配還不同,會把受害者尋求公義視為小題大作,而把饒恕的教義分配給加害者。這就是權力的運作,如果我們對權力不敏感,沒有看到權力落差,完全用信仰化的方式處理,就會讓很多人在這當中受到更大的傷害,這是對牧養群體和教會的虧欠,也是對神的虧欠。
董:教會是一個被賦予領受福音的群體;也是被呼召活出福音的群體。今天談這議題絕對不是挖八卦,或批判教會,而是希望有建設性的來見證所領受的福音。教會所領受的福音有醫治的大能,就像醫生的技術和醫藥系統,可以醫治病人,但往往是診斷出了問題、太快下定論,以至擁有資源,但因處置方式不當,非但沒有讓問題得到修復,反而越埋越深。當教會謙卑下來,不是說把社會的那一套帶進來,而是學習世界上怎麼看這個問題,來豐富我們對問題的理解。更好的從神學傳統、福音大能當中來支取力量,來回應這些問題,也包含面對自己、體制和加害者的軟弱及受害者所受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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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記錄:杜怡蘋姊妹
編輯:洪楷明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