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敏(丈夫在非洲宣教多年)
蒙神的恩,年輕時(十九歲)便蒙召,二十四歲便有機會接受宣教訓練,並於公元二千年踏上工場。然而,早在一九九八年初受訓時,已需前往非洲工場實習半年,並尋求主有關將來工場的印證。
那次經歷畢生難忘:初到工場不久,於一次宣教團隊會議上,當時的隊長竟說:「神喜悅多妻制!」之後他便娓娓道出所羅門和大衛既是大大的蒙神喜愛,兩人都是多妻制的奉行者……這制度在穆斯林群體中是需要的,因他們必須殷勤接待訪客,多位妻子才能應付!
當時只有二十六歲的我,是剛到工場實習的宣教新丁,面對大多有三十年以上宣教經驗卻不肯或不敢提出異議的前輩,仍是深覺不能不對違反真理的論調作出回應,於是便說:「神容許並不等同神悦納呀!」換來是一些憤怒的目光……
會議後,單身的資深同工(其實這隊工大部份是單身姊妹,除了提出和贊成這論調的是兩位已婚弟兄),都異口同聲地說不贊成這論調,但卻都不敢發言。原來她們因為在穆斯林之地住得久了,都被那裡的思想影響了,覺得沒有出嫁的姊妹是沒有權發聲反對的。
穆斯林一般相信女人要靠結婚生子,死後才有大一點機會上他們的樂園。因此一般過了適婚年齡而未能出嫁的都容易被人輕視,或是覺得她們是被咒詛的。想不到這樣的思想也影響了宣教士。
其實後來當在穆民中生活久了,也不難明白她們為何墮入了這樣的陷阱:在穆民社會中,女性權利是不大受重視的。例如:男性(由小學生至中年漢)可以肆無忌憚地在街上公然以目光(由腳望上頭,再由頭望去腳)、聲音、語言(有時甚至用行動)等去侵犯女性!
在這樣的環境生活得久了,女性自然覺得自己地位比男性低下,就是你如何衣著端莊,也永不能逃過那些騷擾。此外,若要上法庭作證,一個女性的供詞只有一個男性一半的分量。在我們所服侍的國家中,有些更只有四份一的份量,即是四個女性一同作證才比得上一個男性的可信程度呢!甚至有法例規定未婚懷孕的女性必須入獄,而使她懷孕的男性則不需受罰!強姦犯只要迎娶那受害人便可免牢獄之苦!這類的例子實在太多,未能盡錄……久而久之,在伊斯蘭信仰影響下(相信因為夏娃先墮落,所以女性意志力和辨別能力也是較低的,人身價值也當然地較低), 女性便可能會無奈地認命,無奈地接受這一切,因自己是女人。若身處其中的宣教同工一不小心,也要被這思想蒙騙了。
此後,當中的一些前輩竟不約而同地按捺不住要和我們「交通」其他前輩的「毛病」。此舉更令我倆深感人真的是「瓦器」,宣教士都是脆弱、蒙恩的罪人,與一般人無異,頭上並沒有光環。我們偶一不慎,便會跌入仇敵分裂基督身體的圈套裡,常常倚靠主的話警醒才是避免住在黑暗中的良方!
話說回來,究竟那位隊長為何要提倡「多妻制蒙神悦納」這論調呢?原來是他看中了一位「弟兄」,想按立他為長老。可是他已有妻兒,又想再迎娶另一位。因此兩位已婚的男宣教士便不辭勞苦地為他張羅,促成他的「好事」,包括出資幫助這未來的第二位妻子開小賣店,以幫補婚禮開支。當我倆跟另外一位已婚弟兄前往探訪這未來「長老」時,只見第一位妻子愁容滿臉,又要招待我們這些幫忙她丈夫的「宣教士」,實在有口難言,難堪得很!
熟識《聖經》的你想必知道《聖經》已說明作長老的要求;若要建立教會,不是「按立長老」便行,而是要跟著《聖經》的真理行。不跟著《聖經》行便甚麼也不行,就是「作成了」也是草木禾稭。
後來我們離開了那工場,回到學院,仍禁不住為這隊長的論調對當地教會所帶來的傷害掛心。惟有鼓起勇氣詢問那差會中的一位領袖,想知道差會的立場是否跟那隊長相符。感謝神!原來差會領袖毫不知情,也不同意這種論調和做法。此後差會領導便立刻作出果斷的行動,要求那隊長從領袖崗位退下;原來他們樂意糾正這違反真理的謬誤,真的為他們感恩!悲哀的是:後來發現那位曾計劃要按立為長老的「弟兄」,實際上是一個偷竊教會奉獻的不信者。
二千年底,我們初到撒哈拉工場服侍時,除了四週多得不可勝數的垃圾、蒼繩、蚊和蟑螂,並猛烈風沙外,一切都叫人感到新鮮。當地三種不同的語言、極多油、卻極少果菜的食物、與別不同的沙漠衣著、當地人因受伊斯蘭和泛靈宗教影響而特有的人觀和世界觀等,都有令人彷彿到了另一星球之感,就是連宣教的模式也頗「新奇」!
記得初到貴境,作為宣教新丁,總提醒自己要虛心接受前輩的每個教導,以防因經驗不足而走錯路。其中一些在宣教士訓練學院也從未聽聞的「新鮮道理」是:宣教士不該自稱為「基督徒」,因這樣會容易令穆斯林誤會我們是像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和麥當娜(Madonna)等人(他們的理由是穆斯林普遍相信白人和美國人都一定是基督徒,都是淫亂的),這樣會導致他們極之抗拒福音。我們可自稱為「穆斯林」,是跟隨「以撒」的。因按字面解說,穆斯林是順服者的意思,一個順服安拉的人(他們稱他們的神為安拉)。而基督徒也是順服神的人,「當然」也可自稱為「穆斯林」。此舉可避免穆民開始接觸宣教士時的誤會和反感,是「很好」的方法呢!我們也被教導如何用穆斯林的《古蘭經》(Koran)去證明「以撒」的地位超然,之後期盼聽者會有一天渴望也在《聖經》中認識他更多。
其實,經過多次「實戰」之後,每次也察覺這些理論和作法弊多於利。原因如下:
一.當我們自稱是「跟隨以撒的穆斯林」時,他們總是一臉困惑,並會多次追問究竟我們是甚麼人?因他們相信「穆斯林」只有一種,就是相信穆罕默德(Muhammad)是安拉的先知,相信《古蘭經》是安拉唯一的默示,需行「五功」以抵消地上的惡行和缺失,以換取上「天堂」的「可能」的人。
二.若我們硬將我們對穆斯林一詞的解釋一廂情願地要他們認同,巧立名目,最終很可能被指是假裝穆民去欺哄無知。其實已有很多的穆民宗教領袖寫文章,嚴厲批評這種基督教宣教士「掛羊頭賣狗肉」的作法。
三.「以撒」在《古蘭經》中只是一個比他們的教主穆氏低級的安拉「傳話者」,沒有家譜、沒有使死人復活的能力、沒有死在十字架,因此也沒有從死裡復活。要是宣教同工堅稱自己為「跟隨以撒的穆斯林」,這樣一來,基督徒所信的實在比不上伊斯蘭教偉大!我們所信靠的只是他們的先知中的一位!他們的「先知」是最後的,也是最大的。那麼穆民又為何要冒背棄列祖列宗所帶來的一切危險去改換我們所信的丶能力少的「基督」呢?
四.自稱為「穆斯林」的「本色化」傳道者中,有些不單外型、衣著和祈禱的姿態跟穆民一模一樣;甚至上穆民寺、齋戒,連他們的「念功」也一併奉行。這念功的內容是:「除安拉以外沒有別的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獨派先知。」如此一來,同工便親口認同了穆氏是神的先知的身分,對穆民來說,也是表明他們確定《古蘭經》是神啟示的權威!再「本色化」一點,連《聖經》中凡有叫穆民(和撒但)不順眼的「天父」和「神的兒子」等字,也一併被改換掉了,只要能吸引他們聽「福音」便可!
此外,於初到工場三個月後,便失去了當時我們唯一的隊工(隊長夫婦和兩幼兒)。事因隊長太太遭疑似有精神病(或鬼附)的村民用槍作勢處決失敗後,心靈飽受折磨而決定舉家離開工場。想不到這樣「不幸」的開始,並後來各樣的難處(包括外子為福音的緣故兩次被當權者拘留),卻訓練了我倆要常常學習單單倚靠主、主的話,不能靠任何人、事、物。
外子為福音的緣故於二○○五年底兩次被警察拘留,之後被逮解出境,期間不知他會遭遇何種待遇,也不知何時會被釋放,心情有憂有喜難以言喻,憂的是見他早、晚與各類害蟲同居,所在之處衛生環境極差;喜的是能夠配為這名受一點辱、一點屈。總記得主在當中不住的提醒:「你在患難之日若膽怯,你的力量就微小。」(箴二十四10)「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尼八10)於是心中的力量便可剛強起來。
被逮解出境的路程中,要轉機兩次,其中一次外子被一架大型計程車的後轆慢慢輾過右腳面,外子驚呼,司機才停車。當時是凌晨二時左右,我倆人生路不熟,只好心中懇切呼求神說:「主呀,假若堅的腳掌骨真的碎了,明天便不能上機,怎麼算呢?」於是只好奉主的名命令他的腳不要碎!
奇妙的是,他早上醒來,腳不單沒有痛,脫去襪子(之前不敢除下),只見一些黃色液體印在襪子上,腳卻是沒有表面傷痕,行走也自如!祂確是我們的拯救、醫治!
之後主帶領我們轉往北非另一工場,也在撒哈拉,其間遇上當地史上最大的暴亂,不單遭人破壞窗戶,也被燒輪胎的濃煙、催淚氣體等一併攻入室內。並且用作救援丶探訪的兩年新車和一些財物,都被人搶奪和燒毀了,連外子和協助救火的鄰居也差點因車爆炸而受傷,只差兩秒便人和車一起炸掉!感恩是外子因不想鄰居因幫助救火而受傷,於是叫他一起趕快走回五層大廈內,之後早已被人放在車內的石油氣罐便因高溫而發生多次爆炸。神實在是我們的避難所!晚上也面對可能整座大廈被燒的危險,因為城中很多大廈也著了火,全城也滿了焚燒輪胎、車、學校並所有政府機構和銀行的黑煙。然而,主告訴我倆:「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四十六1)又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
結果是翌日仍可醒來,在車的殘骸前,藉著鄰居來慰問我們「喪車」之痛的機會,分享我倆為甚麼不離開他們的原因:是神派我倆仍住在他們中間,跟他們分享神就是愛,耶穌是我們的拯救!人與人的爭鬥只會令撒但喜悅,神要我們彼此饒恕,像耶穌愛我們一樣,為我們捨己!
雖然之後每天仍生活在有零星動亂,在隨時有爆發大規模暴亂和被石頭擲中的環境中,主的話仍是我倆平安的來源,惟獨主耶穌是我們的安穩之所!
奇妙的是主照著祂的應許:要在這些患難中等候看見祂的作為!於是便看到一些人開始呼求主耶穌的名,被福音改變生命……讚美祂的大憐憫和拯救!
主又於去年初呼召我倆離開事奉了多年的北非,前往戰爭連綿不斷,位於中亞洲的「柏圖」,雖然前路不知如何,「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或譯:脫離凶惡)。」(帖後三3)
「然而主慈手常攙扶,領我前進不後顧。」
願一切榮耀、讚美都歸給那愛我們,為全人類犧牲的耶穌!
本文原載於《今日華人教會》總第三○四期,二○一四年十二月號,第二十至二十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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